第271章 优势在我!(5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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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优势在我!
  注:①现实中MJ是85年收购的ATV,但和这笔交易有关的拉锯战持续了十六年。从69年开始,约翰列侬和麦卡特尼便想从ATV手里买回音乐版权,ATV拒绝了。七十年代末ACC财务爆炸时,他们又想买回版权,ATV又拒绝了。七九八零年时就已经有一堆公司追逐过一轮了,只是因为价格问题没有谈拢。而到了八二年时,ACC遭遇了澳大利亚第一位亿万富翁的恶意收购,ATV的交易被迫暂停,直至对方完成收购后,ATV的交易才重新开始,到了这个时候MJ才入常MJ能够买下ATV的原因很简单,他不是所有人中出价最高的,但是所有人中给钱最快的,因为当时的澳洲富豪在收购必和必拓和德士古,他只要现金且越快越好。MJ是直接把钱送到澳洲和他签的合同。
  PS1,上一章的MJ的合同价是根据那个年代的歌星平均值算的,就拿这一章写的拥有约翰·列侬绝大多数歌曲版权的北方音乐来看,这家公司当年也就值两千多万英镑,一个没有爆火的MJ一千万买四年的合约我觉得已经不便宜了。
  PS2,本卷第二十二章已经写了哥伦比亚和高盛签约了,上一章重复提了一嘴,是我记错了,我记成使馆影业了,这是个BUG,非常抱歉,写岔了。
  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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