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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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当然,他也找到了风格完全不符合,但足够权威的杂志:
  《纽约客》。
  尽管《纽约客》专门发表非虚构作品,但杰森以一股反复阅读稿子产生的信心认为:
  如果乐夏想投稿,这本杂志更配得上那份文稿的质量。
  黄昏时分,杰森夹着几本杂志,拿着两支冰激凌,步伐轻快的回到小屋。
  乐夏又坐在书桌旁,握着笔埋头创作了。
  杰森不客气的坐在书桌上。
  吸引了乐夏的注意力后,他再把自己白天调查的信息说出来。
  只说了一半,乐夏就双手捂头,满脸疲惫:“不行,消化不了,我头疼……”
  杰森发现了:
  这小孩好像除了“创作”之外,对其它的一切凡俗事务都没有兴趣。
  不,不是没有兴趣。
  是这些琐事会让他感到头痛和无法思考。
  初遇时,乐夏昏迷又发狂,只让杰森感到棘手。
  现在面对面,他用客观眼光看,乐夏长得很美。
  但或许乐夏的性格,就像他自己的手稿里描写的那个哥特式的主角一样神经纤细。
  乐夏厌倦的说:“你帮我吧,杰森,来当我的经纪人,以后这些琐事…什么投稿,稿费,出版…都由你来代我管理吧。”
  杰森试探的问:“我?一个没有任何担保的流浪少年?你不怕我卷了你的稿酬跑掉?”
  “我相信你,”乐夏肯定道,金眼里满是赤诚,“而且我没什么‘有钱不分给你花’的理由,如果你有想买的东西,想去做投资或者去上学,那就做吧。”
  杰森下意识的玩笑道:“看我们聊的,好像你已经获奖了,好像那笔奖金已经落入你的口袋里。”
  当然,他完全为乐夏的写作才能折服。
  但他就是忍不住想回避,更想逗逗对方,看看对方的反应。
  “不会吗?”乐夏脱口道,“我写的那么好。”
  沉默片刻,杰森想用手指蹭鼻子,却意识到手上拿着冰激凌,便说:“那我试试。”
  局促间,他把冰激凌递给乐夏:“吃吗?”
  突然,他意识到饭桌上的热狗没动过,难以置信的问:“你不会一整天都没吃饭吧?”
  乐夏恹恹的说:“我吃不下…”
  不等他说完,杰森伸手把冰激凌填进他嘴里,这突然的举动蹭地乐夏的鼻尖上都沾了奶油。
  “这可是哥谭第二好吃的东西。”杰森说,“别浪费了。”
  乐夏咬断嘴里的冰激凌,手上还在写写画画:“第一好吃的是什么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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